当前位置: 首页 > 政务公开 > 通知公告
《河南省献血条例》6月1日起开始施行——“三免”+用血报销,让爱心有回响
发布时间:

2026-06-05

作者:

来源:

平顶山日报

点击量:

0

《河南省献血条例》6月1日起开始施行——“三免”+用血报销,让爱心有回响




《河南省献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26年4月1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条例》围绕献血宣传、采血供血、临床用血、激励优待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,标志着我省无偿献血事业迈入法治化、规范化发展新阶段。

《条例》的施行将带来哪些变化?对热心献血的你意味着什么?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有关负责人针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。

●每年6月定为全省献血宣传月

为营造“献血光荣、互助互爱”的社会氛围,《条例》规定“每年6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”。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献血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,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宣传;医疗机构、血站发挥专业优势,普及献血和临床用血科学知识。

年轻群体是献血的主力军,也是《条例》重点关注的对象。因此,《条例》要求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将血液和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,鼓励学校将血站作为科普阵地;高等学校将无偿献血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,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献血活动,为学生献血提供便利。

此外,《条例》鼓励公民加入献血志愿服务组织,支持单位和个人加入献血公益事业,动员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献血活动,引导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。

●献血1000毫升以上,可终身免费用血

为了让献血者有获得感、荣誉感,《条例》明确了针对献血者的多项激励优待政策。《条例》明确,对无偿献血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;献血者所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,鼓励给予休息时间、补贴和奖励,鼓励各单位制定优待政策,引导社会各界为献血者提供优待。

在用血优惠方面,《条例》保障将“一人献血,全家受益”落到实处:献血量累计不满800毫升的,本人5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血液,5年后免费使用等量血液;累计800毫升以上不满1000毫升的,10年内免费使用所需血液,10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3倍血液;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,本人终生免费使用所需血液。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、配偶的父母临床用血,可合计免费使用与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,单采成分血每治疗单位按200毫升计算。

●献血者“三免”政策来了

在社会优待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,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、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,可凭相关证件享受“三免”优待: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景区,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,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。同时,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,医疗机构和血站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临床用血。

●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设一个固定献血点

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与献血,在采血布局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,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遵循城乡统筹、方便献血原则,按标准科学设置固定献血点,每个县(市、区)至少设置一个,不得随意拆除、迁移;确需调整的,按“先建设后拆除、保障献血量稳定”原则重新选址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、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流动献血车停放点,设置专属停车位。流动献血车采血时临时停放免交停车费,保障采血有序开展。公民可通过固定献血点、流动献血车、团体献血等方式参与献血。

《条例》还规定,血站严格遵守采血操作规程,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采血,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销毁,保障献血者健康,同时颁发无偿献血证书,可提供误餐、交通补贴及纪念品,鼓励推行电子无偿献血证。

(本报记者 王春霞)


下载附件:

[打印此稿] [关闭窗口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