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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史志大讲堂”——第十讲《分志编写》
发布时间:

2024-05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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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举办“史志大讲堂”

——第十讲《分志编写》

 

编者按: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,彰显党史方志部门重塑之后的深度融合,自2024年2月26日开始,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创办的“史志大讲堂”正式开讲。“史志大讲堂”以“逢旗必扛、事干一流”为导向,每周一堂课,采取“轮流开讲、领导先行、全员参与、共促共长”的方式,旨在通过活动,提升素质,提高能力,使每个史志人成为“脑有思考、口有理论、心有史料、笔有力量”的行家里手。活动开展以来,已专题讲授十节党史方志知识课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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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0日,“史志大讲堂”第十讲开讲,本期讲堂由中共平顶山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五科负责人、一级主任科员张杰主讲。张杰以《分志编写》为题,从分志的概念、分志的特点、分志标题设置、分志编写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讲解,为大家普及了志书编纂的相关知识,为下一步开展三轮志书的编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。

会议指出,地方志是全面、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一要加强宣传,着力服务资政辅治。地方志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,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瑰宝,是中华民族独有的、厚重的文化基因。历代先贤留下的浩如烟海的方志遗产,成为深入了解一地一域地情风貌和发展历程的重要典籍资料,要加强、规范方志“七进”宣传工作,发挥好“存史、资政、育人”作用。二要依法修志,着力健全完善机制。2006年5月18日,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(国务院第467号令)(简称《条例》)颁布实施,至今已18周年。《条例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,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主要职责,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依法修志、依法治志的崭新阶段,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。要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推动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不断完善宏观领导、执法督查、队伍建设等体制机制,推动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。三要提前准备,着力奠定工作基础。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,第三轮修志工作启动在即,要总结第一、二轮志书的修志经验、存在问题,在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、管理,破解发展难题和制度瓶颈上提前着手,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奠定良好基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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